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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 調解

法律 閱讀(1.17W)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
1.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2.當事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採取調解解決糾紛,必須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這種自願貫穿於調整的全過程中,即在調解的任何價段,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對調解提出異議,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即為失敗;或者雖然達成調解協議,但是當事人任何一方履行調解協議過程中反悔的,也可以隨時終止履行,這種情形下調解也為失敗。

3.當事人之間不願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也不願進行仲裁時,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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