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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遭遇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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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遭遇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遭遇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遭遇家暴可以寫起訴狀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1、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
5、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
7、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