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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公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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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公證怎麼辦理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②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儘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