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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到第三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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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到第三方執行
法院能否到第三方執行
法院是否能到第三方執行,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是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次債權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那麼這種情況下法院是能到第三方執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一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
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 執行人清償;
(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 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