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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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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追訴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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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追訴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你好,民事糾紛追訴期20年在法律上屬於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適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處在被人侵犯的狀態,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0年,如果過了20年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那麼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了。只要被侵權人明確知道或者根據具體情況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犯的,那麼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訴訟時效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