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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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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監事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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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撤資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不可以撤資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是不可以抽回出資額的。 股東擅自撤資的行為是抽逃出資。這樣會導致註冊資本與公司實有的資本不一致,是一種欺詐的行為,可能會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許的。但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註冊資本登出股份。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生意場上有對於專案的投資就有對於專案的撤資,撤資也是同樣需要簽訂一份撤資協議書的,該協議書必須要將撤資的事實情況以及違約情況的處理進行明確的規定,並且要在雙方都統一的情況下籤署,如果僅僅是口頭上的約定,將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