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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同意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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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同意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妻子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夫妻雙方就離婚協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訴訟解決。提起訴訟的一方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