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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海南住證和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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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海南住證和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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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和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不同:暫住證是由派出所受理並制發給流動人員的,主要管理機關是派出所。而居住證的受理機關是城市社群或農村鄉鎮專門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受理稽核,縣級公安機關統一制證。

二、證件式樣不同:居住證採用表面可擦寫內建晶片式IC卡,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資訊,其中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專案可反覆擦寫。

三、制證週期不同:居住證採用分散採集、集中制證的方式製作證件。首次申請證件的需五個工作日的制證週期。

四、證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證有效期限擬定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