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對方醉駕交警一直不下事故認定書是為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
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治療當中;
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
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儘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康復後,再行處理。
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瞭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