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拒簽有沒有用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辦案交警送達責任認定書時拒絕簽收對責任認定書沒有任何影響和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因此,事故認定書並不以當事人的簽收為生效要件,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單方行為,作出即就是有效的,送達給當事人雙方只是程式性規定,讓雙方當事人知道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當事人簽收僅表明認定書送達到自己的手上,對認定書的效力不會有任何改變。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拒簽有沒有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了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時如何處理的方法,該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