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撤銷擔保合同訴狀

法律 閱讀(1.5W)
撤銷擔保合同訴狀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樣撤銷離婚訴狀

當事人若是原告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之後想撤訴,需要當事人到起訴的法院提出申請,需要取得法院的裁定是否准予撤訴。還有個方法是,原告當事人可以不申請辦理撤訴手續,原告可以在開庭時候拒不到場,法院也會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