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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又不想要了 | 定金給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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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又不想要了,定金給退嗎
交了定金又不想要了,定金給退嗎
買房時付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不是想退就退,因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況下是很難退的。根據你的情況,除非你的理由充分,否則屬於違約,這種情況下,開放商是有權不向購房者退還定金的。
(1)補充協議難達一致,可要求退還定金。在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合同時,可能會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如果購房者對協議內容存疑,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並因此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2)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3)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戶型、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4)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的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宣告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