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改名字
可以採用贈與的方式進行土地證改名字。對於贈與房產,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需繳納相應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即可。
具體來講就是先要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贈與過戶。
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影印件;
辦事程式:
1、贈與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贈與公證書到辦事視窗領取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持填寫後的贈與申請審批書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視窗,經工作人員稽核。
3、工作人員內部作業。
4、贈與雙方交納契稅、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
5、約定時間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