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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的起訴時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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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的起訴時需要什麼證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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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3、當事人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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