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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並確定原告和被告;2、確定管轄法院;3、準備起訴材料;4、考慮是否申請做訴前保全。之後,寫好起訴書,起訴書為列印檔案。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65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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