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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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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經過離婚冷靜期。
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