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處理共同擔保

法律 閱讀(2.24W)
如何處理共同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超出擔保期限如何處理

1、不論是否超過擔保期限,起訴都是合法的。
2、擔保人如認為已經超過擔保期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辯,反駁、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
3、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按下列情況確定: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