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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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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怎麼行使
1、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須滿足以下條件:(l)配偶一方的行為有重大過錯;(2)夫妻離婚是由過錯方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3)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4)請求方本身沒有過錯。通常離婚的發生,夫妻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責任。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的“無過錯”不是指請求權人對婚姻的離異沒有任何過錯,而是指只要請求權人沒有《婚姻法》第46條列舉的四種違法行為,就可以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至於有無其他過錯,並不妨礙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享有和行使。對“無過錯’,不能做擴大理解。2、無過錯方欲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通過訴訟途徑,並且該訴訟具有程式上的限制:(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