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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製造假債務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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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製造假債務如何辦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離婚對方製造假債務如何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對方製造假債務如何辦
離婚對方外面偽造債務的處理方式:
1、離婚後發現有偽造債務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要求法院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