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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是否讓乙方放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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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是否讓乙方放棄社保
勞動合同放棄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保險費既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故此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放棄社會保險的條款從法理上講是無效的,企業員工也無權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以員工自願放棄為由而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非法的。


即使有員工主動承諾“放棄”社保,因這種承諾違反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一旦員工將來改變主意提起勞動仲裁,企業還得給他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