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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一般拘留幾天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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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一般拘留幾天方可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留一般幾天批捕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如果說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之內,提請人民檢察院的審查批准。而對於特殊情況之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呢可以延長1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呢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