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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商業險和商業險有什麼區別?

法律 閱讀(3.07W)
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商業險和商業險有什麼區別?
商業險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根據規定,交強險最高賠付限額為12.2萬,其中,死亡傷殘最高11萬元、住院治療1萬元、財產損失2021元。但在現實中常出現各項賠款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如果沒有投保商業三者險,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擔一定費用。建議車主在購買車險時,除了交強險外,商業三者險仍不可少,這樣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幫助支付超額的費用。以上就是對商業險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