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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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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償

一、哪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商業三者險免賠的情形有:

1、發生事故後找人頂替、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免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保險合同中對免責事由進行了加粗加黑,已盡到提示義務,免責條款生效的,商業保險公司免責。

2、酒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免賠。

酒駕分為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飲酒駕車是一般違法行為,醉酒駕車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相關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險免責條款中均是約定酒駕即駕駛人酒精含量等於或者超過20mg/100ml,保險公司即可依約免賠。

3、駕駛車輛超載,保險公司商業險可部分免賠。

違法超限超載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樑設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超載屬於法律明確禁止性行為。保險公司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只需盡到提示義務即可免責。

二、商業三者險中保險人能否向被保險人追

商業三者險中保險人可以向被保險人追償。

根據《保險法》六十五條,被保險人未向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如果保險人疏於審查或者被保險人偽造證據的,保險人賠付後可以基於不當得利主張向被保險人追償。

商業三者險的保險條款中有關於保險公司責任免除以及增加絕對免賠率的條款,這類條款不因投保不計免賠條款而不發生效力。在審判實踐中,駕駛人一方作為保險合同當事人經常保險公司在其投保時並未告知進行抗辯,認為免責條款不應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