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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應該怎樣補交

法律 閱讀(3.17W)
醫療保險應該怎樣補交
我想問一下我應該怎樣補交醫療保險
您好,其實對於怎樣補交醫療保險是很簡單的,目前有:  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2001年前後。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