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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所需資料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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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所需資料 男
怎麼請流產假規定以及所需要哪些手續
一、女員工人工流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可知,流產是有產假的,不過流產產假幾天則根據懷孕時間長短而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產假42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對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僅原則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這次明確了流產產假。 二、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數額如何計算 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產假工資怎麼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天數按下列標準確定: (一)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屬計劃內生育二胎的,產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司法實踐中,女職工混淆流產後的產假期間和正常生育的產假期間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用人單位認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產假待遇的誤區也經常出現。在此提醒廣大女職工,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依法維權,同時也不要過度維權。 由上可知,流產假跟懷孕時間是有相關聯絡的,如果懷孕時間越長流產後,女性需要恢復的時間越多,則享受的產假則就會更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