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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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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怎麼認定
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怎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