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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公證處公證費用怎麼收費

遺產繼承 閱讀(1.7W)

一、繼承房屋公證處公證費用怎麼收費

繼承房屋公證處公證費用怎麼收費

房屋繼承公證處公證費用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另外,還需要收到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二、什麼情況公證處不給辦公證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三、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

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在房屋公證處進行公證確認,是房屋繼承時必須要進行認定的一種情況。但是公證費的收取全國是沒有統一價格的。根據不同的地方,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同時也跟房屋本身的價值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