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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教師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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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教師聘用合同
臨時聘用教師合同是如何書寫的呢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為 臨時代課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臨時聘用教師合同: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 二、在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每月總工資 元(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此工資中包含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代繳以上“五險一金”,則從乙方的月工資里扣出。如乙方不要求甲方代繳,則全額發給乙方。聘用合同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工資待遇,聘用關係自然解除。 三、 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1、熱愛教育事業,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師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 2、尊重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熱愛學生,關注所教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3、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承擔學校分配的工作量,認真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4、學習業務,鑽研教材,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目標任務。 四、聘用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單方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