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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出交通事故 | 還扣車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73W)

意外出交通事故,還扣車嗎?

一、意外出交通事故,還扣車嗎?

如果是需要收集證據需要,交警部門是可以進行扣車,但是在情節不是很嚴重,經過雙方的敘述以及交警的調查,沒有其他的違法違規現象,交警一般是不會進行扣車的,即便是車已經扣留了,但是在雙方問題解決完成之後,車輛會進行歸還。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鑑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因檢驗鑑定扣留機動車時限如下:現場調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委託;檢驗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結束鑑定,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接到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檢申請,經縣級公安交警部門批准後另行委託檢驗機構複檢,複檢以一次為限;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二、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情況下不扣車,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理,出具責任認定書。如肇事車輛無牌照或者交警需要調查證據,可以扣車做進一步的鑑定。交警扣車後要妥善保管好車上物品,等鑑定結束後通知車主領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