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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可以給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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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可以給子女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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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給子女是否可以撤銷


1、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屬於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不是單獨的一個贈與行為,是結合了受贈人父母就解除婚姻關係、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作出的一個利益情感平衡的行為,帶有濃厚的特屬身份關係行為,是依附於孩子父母夫妻關係解除的特殊贈與行為,既然是有身份關係的贈與,就不適用《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關於任意撤銷贈與之規定。

2、即使雙方沒有及時按離婚協議履行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據合同法規定行使撤銷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受支援。據此規定,如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房子歸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情形,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權法關於物權法定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使物權變動通過登記產生社會公示公信力,保護社會交易安全。離婚協議中的一方在離婚後,又對將房產過戶給孩子的約定反悔,並不涉及第三方保護。因此其反悔主張不能被支援。

故而不少家長擔心在事後一方會反悔將贈與孩子的財產撤銷。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只要該行為是處於夫妻雙方協商決定,並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則不能撤銷。將財產贈與孩子的行為,是以中與身份關係有關的行為,大都是孩子自願的,故而也就不存在脅迫一說。因此時不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