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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和年假可以同時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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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和年假可以同時休嗎
我想知道現在勞動法 產假 年假可以同時休嗎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該規定中沒有把產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勞動法 產假 年假可以同時休,休了產假或婚假, 還能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