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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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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送達
可不可以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應當記錄在案,在查明事故事實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