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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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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

專利權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後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給專利權合理的使用費。強制許可的物件僅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不包括外觀設計。

1、未在合理長時間取得使用權的強制許可

在這一型別下,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第一,請求人必須是具備實施條件,也就是具備生產、製造、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基本條件;

第二,請求人必須曾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就實施其專利進行過協商,合理的條件主要是關於使用費的支付、技術服務等雙方需履行的基本義務;

第三,請求人沒有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2、為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給予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是基於專利間的依賴關係授予的,即“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為了促進先進專利技術的實施,有必要授予後專利權人實施前專利技術的強制許可證。同時,也應授予前專利權人實施後專利技術的強制許可證。

二、專利強制許可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為了不使專利妨礙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進行的限制;

2、這種限制不能與專利的正常使用衝突(包括不能損害專利“被許可使用人”的利益);

3、這種限制不能夠不合理地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專利權在進行使用的時候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如果他人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其專利,將會構成侵權行為,但是有一種情況特殊,比如說已經獲得了專利權強制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