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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了 | 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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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了,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法院開庭了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案件簡易程式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六個月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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