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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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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起訴後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嗎

不行。對交通事故損害有爭議的,當事人有調解和訴訟兩條途徑,調解不成可以進行訴訟。但反過來就不行了,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旦就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不再受理調解的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