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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緩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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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緩刑教師
過失犯罪緩刑教師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仍留原單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緩刑期間是否計算工齡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出“緩刑本身不是一種刑罰,而是對被判刑人的一種考驗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緩刑期限內,未再犯罪,緩刑期滿,原判的徒刑就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