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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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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