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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商標的情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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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商標的情況扣分
繼續使用商標的情況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深圳中一);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成功後有10年的有效期,一旦超時會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商標註冊人未在寬展期內續費,商標就會無效。但是對於商標註冊人還有1年的保護期,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續費商標就能重新註冊成功。如果這個也超時了,那其它人就可以註冊這個商標了。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想要重新獲取該商標的擁有權,不管是申請裁定撤銷,還是商標轉讓,都是有難度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及時監控自己的商標是否到期,以此避免商標被搶注的情況的發生。


合法的商業行為中,必須對商標的合法性進行嚴格檢查,如果出現商標過期甚至商標授權過期,都是違法使用商標的犯罪行為,因此,公司企業應該對自己的公司商標非常瞭解,在商標即將到期時就需要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到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報請審批,以避免公司企業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