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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程式通則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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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程式通則2023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起訴,受理,審理(包括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和判決)。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2.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