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私人協議在平等自願,合法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合同法》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私人簽訂的協議受合同法的調整,只要協議內容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