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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借條的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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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借條的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不打借條的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沒有借條的錢能要回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例如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且證據材料必須真實合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