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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入股分公司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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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入股分公司入股
集團入股分公司入股
不可以,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

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能持有股權的民事權利主體。

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

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

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

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

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