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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能否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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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能否複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經常會有發生的,一般在每一年的年底是發生的最多。但是我們有一點是必須要知道的就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都應該通知交警來處理相關的責任認定程式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對結果不同意的可以申請提出複議,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如何提複議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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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能否重新申請


傷殘者在發現傷殘評定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在收到評定報告的3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複核申請,傷殘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證據,複核申請只可進行一次。

傷殘者有證據能夠證明法院委託的傷殘評定存在下列幾種情況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1、評定機構或人員沒有合法的評定資格。

2、評定過程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

3、評定報告結論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結果有效性的。

4、評定結果和傷殘者的實際情況不符的。

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準確的認定。當然在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時還應遵守相應的期限規定。因為如果你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有清楚的認識,你才可能保證自己的權利得到及時的行使,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