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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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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

在道路上,如果機動車或者是行人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後,第一個步驟一定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來到達現場,對於雙方的責任做出一個劃分。根據交警的責任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可以開始理賠,如果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當中,交警的責任認定是非常重要的,這關係到雙方究竟誰是受害者,誰是要負責賠償的一方,後續也要涉及到很多的金錢問題。所以交警的責任事故,嚴謹性以及雙方對於這個責任事故認定結果的認同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那麼如果交警在認定責任事故之後,雙方對於責任事故認定書有不一樣的意見,認為交警不對的話,是否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起復議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一、能否複議?

1.如果當事人雙方或者是一方對於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服氣的話,是不可以作出複議的行為的,但是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複核。

2.所謂複核就是由交警部門或者是上級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於事故現場的內容進行重新的認定,對於事故責任進行重新的劃分,此次複核會本著更加謹慎和認真的態度來進行的。

二、時間限制:

1.當然,複核是否能夠被上級機關接受,以及複核的結果如何出來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來講,在交警部門下發責任事故認定書的三天之內,如果對於結果不服氣的話,可以向上級的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在三天之後如果再次申請複核的,則不予接受。

2.上級部門在接到了複核申請書之後的五天之內,要對於案件做出一個初步的審理,如果不適合再次複核的話,需要下發書面通知給當事人。如果覺得該複核申請是可以被接受的,那麼會在30天之內作出複核結果,並且通知各當事人。

3.在複核的期間之內,原則上是要雙方當事人到現場來聽取各方意見的,在聽取各方意見的時候,一定要秉持著公正和保證事件真實性的原則來進行。力求達到複核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在結果出臺了之後要親手交給雙方當事人,如果當時沒有辦法到場的話,可以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交付。

三、其他限制:

1.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雖然可以向上級的主管部門提起復核,但是複核的機會只有一次。一次複核之後,如果在對於核定結果有異議的話,不可以申請複核。

2.不過在複核的30天期限之內,如果有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話,也就是說已經認定了上一次的鑑定結果,那麼此時複核的程式就要終止,先進行訴訟。如果可以解決問題的話,那麼複核也就沒有必要了。

以上就是關於在交通事故之後,如果對於交警的責任認定劃分有疑議的話,應當怎樣處理,不可以提起復議,只能夠提起復核,而且複核的機會只有一次。如果有任意一方當事人在複核的期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那麼複核就將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