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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補充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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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補充公積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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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積金是什麼意思補充公積金怎麼提取

  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種補充,基本特徵與公積金相同,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不強求繳納,個人不超過7%,單位不小於1%。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於居住,並且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提取金額不得大於以下規定限額:  1、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餘額。  2、購房金額或建、修房費用或已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額。  已辦理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也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補充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首期付款。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2015年3月1日後並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額。  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提取條件的,可同時提取配偶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夫妻雙方應同時在購房人、借款人或房屋承租人單位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提取稽核手續,雙方提取金額應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提取補充住房公積金,提取後個人賬戶應保留至少一元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