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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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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物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物件犯罪客體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與犯罪性質無關。
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則未必。犯罪物件本身不是社會關係,而是具體物或者具體人。犯罪物件只有通過其所體現的犯罪客體才能確定某種行為構成什麼罪。比如,同樣是盜竊枕木,某甲盜竊的是備用的枕木,某乙盜竊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麼前者只構成盜竊罪,後者則構成破壞交通裝置罪,兩者的區別就在於犯罪物件所體現的社會關係不同。
2、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物件。
也就是說: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物件則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偽造證件罪,必須有偽造出來的證件,否則就不可能構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國(邊)境罪,就沒有犯罪物件可言;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也沒有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物件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