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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稅收徵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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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稅收徵管辦法
《稅收徵管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稅騙稅這三種行為都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來逃避稅錢,但對於這三種行為一般都是各有各個條款,而在處罰裡面都是會根據不同的條款來進行判決,所以,納稅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