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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是否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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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是否要求經濟補償
自願辭職是否要求經濟補償
1、自願辭職的員工一般不能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因單位具有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保等情形而單方面與其解約的,能要求經濟補償。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可以要求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