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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僅婚姻的無過錯方才有權提出,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數額不同,此時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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