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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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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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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慧化樓宇裝置和配套設施。  會計上對於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按應計入外購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購固定資產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據以計算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與准予抵扣的增值稅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安裝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則按原材料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領用的原材料購進時的增值稅不再轉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將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稅)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